辩位
案:《象》无初上得位失位之文(1),又《系辞》但论三五、二四同功异位,亦不及初上,何乎(2)?唯《乾》上九《文言》云:贵而无位(3),《需》上六云:虽不当位(4)。若以上为阴位邪?则《需》上六不得云不当位也。若以上阳位邪?则《乾》上九不得云贵而无位也。阴阳处之,皆云非位,而初亦不说当位失位也(5)。然则,初上者,是事之终始,无阴阳定位也(6)。故《乾》初谓之潜,过五谓之无位,未有处其位,而云潜,上有位,而云无者也。历观众卦,尽亦如之。初上无阴阳定位,亦以明矣。
(1)阴阳居之,不云得失。 (2)问其意也。 (3)阳居之也。 (4)阴居之地。 (5)不论当位、失位、凶吉之由。 (6)初为始,上为终。施之于人为终始,非禄位之地也。
夫位者,列贵贱之地,待才用之宅也(1)。爻者,守位分之任,应贵贱之序者也(2)。位有尊卑,爻有阴阳。尊者,阳之所处;卑者,阴之所履也。故以尊为阳位,卑者,阴之所履也。故以尊为阳位,卑为阴位。去初上而论位分,则三五各在一卦之上,亦何得不谓之阳位?二四各在一卦之下,亦何得不谓之阴位?初上者,体之终始,事之先后也。故位无常分,事无常所。非可以阴阳定也。尊卑有常序,终始无常主(3)。故《系辞》但论四爻功位之通例,而不及初上之定位也。然事不可无终始,卦不可无六爻,初上虽无阴阳本位,是终始之地也。统而论之,爻之所处则谓之位,卦以六爻为成,则不得不谓之六位时成也。
(1)宅,居也。二、四阴贱,小人居之;三、五阳贵,君子居之。 (2)各守其位,应之以序。 (3)四爻有尊卑之序,终始无阴阳之常主也。
三国魏王弼所著总论《周易》主要思想的著作。现存七篇为:《明彖》、《明爻通变》、《明卦适变通爻》、《明象》、《辩位》、《略例下》、《卦略》 等。该书以玄学解《周易》。《明象》篇详细分析了言(卦、爻辞等)、象(卦象)、意(意义)三者的关係,认爲“言者所以明象,得象而忘言;象者所以存意,得意而忘象”,进而强调“得意在忘象,得象在忘言”,提出“言不尽意”,“得意忘象”的著名命题,反对“案文责卦”、“存象忘意”的解《易》方法,主张“忘象以求其意”的认识理论。《明彖》篇提出,“夫不能治,治者,至寡者也。夫动不能治动,治天下之动者,贞夫一者也”,“物无妄然,必由其理。统之有宗,会之有元”,“约以存博,简以济”,则反映了王弼“以无爲本”理论的基本内容,集中表现了其注《易》思想方法。该书与其《周易注》相配合,反映了王弼的《易》学观点,一扫汉儒注《易》象数,谶纬之风,创注重义理的新学风。该书有唐邢璹注本。除有《周易注》附本外,主要有《四部丛刊》影印宋本、《汉魏丛书》本等。今有中华书局1980年版楼宇烈《王弼集校释》收入该书, 并有邢璹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