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西均记
二十年来从不与人语,忽与我语,皆羲、轩之所未见。先生曰:“斯世佣世也!语,则佣于语;不语,则佣于默。惟其所适,偷以自匿。猥者匿默,默者匿语。自有真语。语终不可以匿,默又何可匿耶?以默均语,以语均默,汝其均之!”夜闻而默其语,语其默;我非昨日之我。此何何先生之以“何”化我也。
晨起适先生所,竟不知所在。是所谓乘云气,骑日月,挥斥八极以游无穷者乎?何幸见之,而又何以不见?遂不知其何许人。四十年昨日之我何以不问?愚亦不可及矣。其无何邪?其有何邪?其呵呵邪?其乌乌邪?我不能知,惟有噅噅而已。因默记其所默、语,副决鼻行者抄之。
谇曰:魂魄相望,夜半瞻天,旁死中生,不必其圆。似者何人,无师自然,于此自知,古白相传。
岁阳玄黓,执除支连,噅噅子识,五老峰颠。
明清之际方以智的主要著作。1652年完成初稿,次年加以订正。全书正文二十六篇(含一篇附文),加《东西均开章》和《东西均记》,凡二十八篇。原仅存抄本,由中华书局1962年校点、整理出版,并附有方以智《象环寤记》一篇。书中反映了方氏哲学上由气本论向心本论的转变,充分发挥了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的思想,接受了佛教虚无、相对主义理论。伦理学上坚持人性本善,指出人性之善是“无善无恶”的至善。认为“有先天之善、恶,有后天之善、恶;有未生前之善、恶,有已生后之善、恶”(《颠倒》)。强调善恶的标准和区别都是相对的,不可截然分析,“善中有恶,恶中有善”(《公符》),恶是善的补充和作用。绝对的善则超越这种善恶对待,“有善、恶对待之善,有不落善、恶之善”(《反因》),只有使对待之善恶相因相泯,才能在对善恶的超越中求得绝对至善。“无善无恶乃至善也,有善可为,即兼恶德矣”(《颠倒》),表现出明显的善恶相对主义倾向。主性善情恶,以善在恶中论证性在情中,理在欲中,“性善,情恶,无意为之则善,有意为之则恶”(《公符》)。把心性区分为公心、独心,公性、独性。公心是“先天之心寓于独心者也”,“公性则无始之性”。倡导“各安生理”,提出“自食其力”的道德原则,认为维持生命之食是道德的基本点,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获得生活资料,才符合道德的起码要求。(《食力》)在生死观上,主张“不虚生,不浪死”(《无如何》),要求人们无心于生死,“生死自生死,可出可入”,“不浪死虚生以负天地”(《生死格》)。但并不否定封建纲常伦理,对传统名教叛逆者李贽大加贬抑,指斥他是“官不称意”,于是“颠倒其说以快意,一切不顾”,“遂为坏名教、乱天下之渠魁”(《名教》)。反映了方以智维护传统纲常名教的道德立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