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经夬传卷五 鼎
鼎:元吉,亨(1)。 (1)革去故而鼎取新,取新而当其人,易故而法制齐明,吉然后乃亨,故先元吉而后亨也。鼎者,成变之卦也。革既变矣,则制器立法以成之焉。变而无制,乱可待也。法制应时,然后乃吉;贤愚有别,尊卑有序,然后乃亨,故先元吉而后乃亨。
《彖》曰:鼎,象也(1)。以木巽火,亨饪也(2)。圣人亨,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养圣贤(3)。巽而耳目聪明(4)。柔进而上行,得中而应乎刚,是以元亨(5)。
(1)法象也。 (2)亨饪,鼎之用也。 (3)亨者,鼎之所为也。革去故而鼎成新,故为亨饪调和之器也。去故取新,圣贤不可失也。饪,孰也。天下莫不用之,而圣人用之,乃上以享上帝,而下以大亨养圣贤也。 (4)圣贤获养,则已不为而成矣,故巽而耳目聪明也。 (5)谓五也。有斯二德,故能成新,而获大亨也。 《象》曰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(1)。 (1)凝者,严整之貌也。鼎者,取新成变者也。革去故而鼎成新。正位者,明尊卑之序也。凝命者,以成教命之严也。
初六:鼎颠趾,利出否,得妾以其子,无咎(1)。
《象》曰:鼎颠趾,未悖也(2)。利出否,以从贵也(3)。
(1)凡阳为实而阴为虚,鼎之为物,下实而上虚。而今阴在下,则是为覆鼎也,鼎覆则趾倒矣。否谓不善之物也。取妾以为室主,亦颠趾之义也。处鼎之初,将在纳新,施颠以出秽,得妾以为子,故无咎也。 (2)倒以写否,故未悖也。 (3)弃秽以纳新也。 九二:鼎有实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(1)。
《象》曰:鼎有实,慎所之也(2)。我仇有疾,终无尤也。 (1)以阳之质,处鼎之中,有实者也。有实之物,不可复加,益之则溢,反伤其实。我仇,谓五也。困於乘刚之疾不能就我,则我不溢,得全其吉也。 (2)有实之鼎,不可复有所取。才任已极,不可复有所加。
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。方雨亏悔,终吉(1)。
《象》曰:鼎耳革,失其义也。
(1)鼎之为义,虚中以待物者也。而三处下体之上,以阳居阳,守实无应,无所纳受。耳宜空以待铉,而反全其实塞,故曰鼎耳革,其行塞,虽有雉膏,而终不能食也。雨者,阴阳交和,不偏亢者也,虽体阳爻,而统属阴卦。若不全任刚亢,务在和通,方雨则悔亏,终则吉也。 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凶(1)。
《象》曰:覆公餗,信如何也(2)?
(1)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,既承且施,非已所堪,故曰鼎折足也。初已出否,至四所盛,则已洁矣,故曰覆公餗也。渥,沾濡之貌也。既覆公餗,体为渥沾,知小谋大,不堪其任,受其至辱,灾及其身,故曰其形渥,凶也。 (2)不量其力,果致凶灾,信之如何?
六五:鼎黄耳金铉,利贞(1)。
《象》曰:鼎黄耳,中以为实也(2)。 (1)居中以柔,能以通理,纳乎刚正,故曰黄耳金铉,利贞也。耳黄,则能纳刚正以自举也。 (2)以中为实,所受不妄也。
上九:鼎玉铉,大吉,无不利(1)。
《象》曰:玉铉在上,刚柔节也。 (1)处鼎之终,鼎道之成也。居鼎之成,体刚履柔,用劲施铉,以斯处上,高不诫亢,得夫刚柔之节,能举其任者也。应不在一,则应所不举,故曰大吉,无不利也。
易学著作。魏王弼、晋韩康伯撰。是一部带有“统合儒道”思想观点的《周易》注本。全书十卷。王弼撰《略例》一卷、《上下经》注以及《文言传》、《彖传》、《象传》注六卷,韩康伯补撰《系辞传》、《说卦传》、《序卦传》、《杂卦传》注三卷,使之成为一个体系齐全的注本。魏晋时代,玄学盛兴,谈玄成为一种时尚。当时玄学家分为两派:一派崇尚老庄思想,完全鄙弃儒学;一派则援道入儒,企图使儒道合流。王弼是后一派玄学家的代表人物,《周易注》就是他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的产物。《周易》本为古人卜筮所用之书,原只有六十四卦(每卦由卦画、卦名、卦辞、爻辞四部分组成),纯粹为一个符号系统;先秦儒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撰成《易传》十篇(称为《十翼》),与六十四卦合为一书,使之成为专谈儒家哲理的书,以后便成为儒家经典。西汉时,大多数易学家吸取了《易经》卜筮方法,融入方士术数,说以象数灾异,到了东汉便流于谶纬迷信。王弼对此不满,于是摒弃汉儒灾异、谶纬之说,以《传》解《经》,将解释卦、爻辞内容的《彖传》、《象传》分别附在诸卦之后,将论述乾、坤二卦基本思想的《文言传》分附二卦后面,恢复先秦儒家说《易》之本来面貌。然后援道入儒,以儒道结合的玄学思想体系,对六十四卦作了思辩哲理的精致解说,开了后世以义理说《易》的先河。此书颇为后世推重,魏晋以后说《易》者多从之。版本很多,主要有《四库全书》本、《四部丛刊》本以及《十三经注疏》本。